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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港人士的檢疫須知

​健康申報制度

  • 所有入境人士必須遞交健康申報表。
  • 為節約紙張,入境人士請盡量選擇以電子方式遞交健康申報表。
  • 完成網上遞交後,系統會發放一個二維碼。請下載申報結果,並於入境時,向邊境管制人員出示下載了的申報結果。經香港國際機場入境,二維碼有效時限為48小時(若經陸路管制站入境,二維碼有效時限則為24小時)。
  • 此外,入境人士亦可繼續填寫及遞交紙張健康申報表。
限制入境及強制檢疫措施
  • 於登機當天或之前21天曾逗留指明極高風險(A1組)地區兩小時的人士,將不會獲准登機前來香港。

  • 政府按照「疫苗氣泡」概念,調整已完成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來港人士(包括回港的香港居民)的登機、檢疫及檢測安排。詳見此一圖看清安排。

  • 直至另行通告:
    • 非香港居民如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台灣、任何A1 組指明地區、A2 組指明地區、B 組指明地區或C組指明地區,不准入境。
    • (另見下段就指明地區分組和相應的登機及強制檢疫要求)
  • 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由內地註2或澳門抵港人士的衞生檢疫措施:
    • 在指定地點(家居、酒店或其他住所)接受14天強制檢疫。
    • 到達香港當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國以外地區或台灣註1逗留的抵港人士,則須要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
    • 有關適用於香港居民之回港易計劃,請參閱此網頁。
    • 有關第599C章下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的安排,請參閱此網頁。
  • 註1:所有在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台灣的抵港人士,必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不得家居檢疫,以減低病毒進入社區的機會。政府亦宣佈收緊相關檢疫及檢測要求。

  • 註2: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到過中國內地屬回港易計劃下暫不適用之風險地區的人士,並不符合「回港易」的相關指明條件,該些旅客須於抵港後接受14天強制檢疫及強制檢測的安排,亦不能因已完成接種疫苗而縮減強制檢疫期。

  • 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海外抵港人士的衞生檢疫措施:
    • 就指明地區分組和相應的登機及強制檢疫要求的詳情,請參閱此網頁。
    • 必須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14/7天,詳情參閱此網頁。
    • 有關第599E章下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的安排,請參閱此網頁。
  • 強制檢疫結束後,抵港人士可能需要在接下來的7天接受自我監察並進行強制檢測。具體詳情視乎抵港人士在有關期間曾在哪些指明地區逗留,以及是否已完成接種疫苗。

  • 有關「航空旅遊氣泡」之安排,請參閱此網頁。

  • 所有接受強制檢疫的抵港人士在入境時都應没有病徵及通過體溫檢測;出現病徵者將交由衞生署另行處理。若抵港人士所持簽證有效期不足,將會被拒入境。

  • 由香港國際機場入境的人士,抵港後須立即前往設於機場禁區內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並留在該中心等候檢測結果。如檢測結果呈陰性,他們將獲准前往辦理入境手續及提取行李,並立即返回指定地點繼續完成強制檢疫。確診者和密切接觸者將被送往醫院和指定檢疫中心。
抵港人士檢測安排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內地或澳門的人士(不適用於五歲或以下者)
政府從2021年6月3日起加強從內地或澳門抵港人士的檢測要求:
經陸路口岸抵港
適用人士:2021年6月2日或之前抵港2021年6月3日或之後抵港已完成接種疫苗或使用「回港易」計劃的人士
  • 到達香港的第2天及第12天接受檢測
  • 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檢測

未完成接種疫苗而非使用「回港易」計劃的人士
  • 到達香港的第2天及第12天接受檢測
  • 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7天、第12天、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檢測。
經機場抵港
適用人士:2021年6月2日或之前抵港2021年6月3日或之後抵港已完成接種疫苗或使用「回港易」計劃的人士
  • 檢測待行
  • 到達香港的第12天接受檢測
  • 檢測待行
  • 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檢測

未完成接種疫苗而非使用「回港易」計劃的人士
  • 檢測待行
  • 到達香港的第12天接受檢測
  • 檢測待行
  • 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7天、第12天、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檢測。
港口衞生人員會在受限於上述檢測規定的人士抵港時向其派發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須在指明檢測日期按指引使用該收集瓶,收集深喉唾液樣本,並於當天交回收集瓶作檢測。如有需要,有關受檢人士可委託親友在郵政局、醫院管理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索取檢測樣本收集瓶。非接受檢疫人士(如經「回港易」計劃抵港)或已完成檢疫的人士亦可選擇於指明檢測日期到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訂明人員要求提供有關其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有關電話短訊通知以供查核。詳情可參閱此網頁。
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
從中國以外地區經機場抵港人士
相關人士亦須按規定在抵港當日在機場進行檢測。因應疫情發展及需要,政府會安排抵港人士另外再接受病毒檢測。詳情請留意相關指示。有關在指定建議酒店進行強制檢疫的詳情,請參閱此網頁。
其他注意事項
此外,政府於2021年6月2日宣布,已從台灣及新加坡抵港的人士的強制檢測安排,將與曾逗留其他高風險地區的抵港人士一致,於完成強制檢疫後無須再留在逗留地點等候強制檢測結果:
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台灣的抵港人士
適用人士:檢測要求:於5月6日及5月16日之間到港,接受14天強制檢疫的人士
  • 在抵港後第16及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
  • 必須在確定第19天檢測結果前留在逗留地點

在5月12日及2021年5月16日之間抵港、已完成接種疫苗並接受7天強制檢疫的人士
  • 在抵港後第12天接受強制檢測
  • 必須在確定第12天檢測結果前留在逗留地點
  • 在抵港第16天及第19天再次接受強制檢測,但期間無須留在逗留地點

2021年5月17日或之後抵港,未完成接種疫苗的人士
  • 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期間接受四次檢測

2021年5月17日或之後抵港,已完成接種疫苗的人士
  • 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14天,期間接受三次檢測,其後7天自行監察
  • 於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但期間無須留在逗留地點
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新加坡的抵港人士
適用人士:檢測要求:2021年5月20日或之前抵港,未完成接種疫苗的人士
  • 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14天,期間接受三次檢測,其後7天自行監察
  • 於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
  • 必須在確定第19天檢測結果前留在逗留地點。

2021年5月20日或之前抵港,已完成接種疫苗的人士
  • 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7天,期間接受兩次檢測,其後7天自行監察
  • 在抵港後第12天接受強制檢測
  • 必須在確定第12天檢測結果前留在逗留地點
  • 在抵港第16天及第19天再次接受強制檢測,但期間無須留在逗留地點。

2021年5月21日或之後抵港, 未完成接種疫苗的人士
  • 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期間接受四次檢測

2021年5月21日或之後抵港,已完成接種疫苗的人士
  • 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14天,期間接受三次檢測,其後7天自行監察
  • 於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但期間無須留在逗留地

機場入境檢疫程序注意: 由於旅客抵港後須立即到機場禁區內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完成相關程序後才可辦理入境手續和領取託運行李,而等候檢測結果的時間一般為大約二至三小時,旅客上機前應準備隨身帶備足夠分量的必需品,尤其是藥物及其記錄。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密切留意2019冠狀病毒病於世界各地的疫情,制定相應衞生檢疫措施。
政府必須強調公眾自律及社會齊心抗疫的重要性。擅自離開檢疫處所會構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及罰款。政府人員會透過突擊檢查、致電該人士及監察電子裝置狀況等方式來確定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留在居所。
任何人向衞生署或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例如外遊記錄),同樣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及罰款。
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所有入境人士須如實申報健康情況及檢疫資訊。入境人士可以在上機前用智能手機或流動裝置於網上填寫及遞交「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表格。遞交網上表格後,下載申報結果(按「儲存QR碼」鍵)或屏幕截圖。二維碼有效時限為48小時。若入境人士於登機前往香港當日或之前21天內,曾經在任何指定高風險地區停留,請參閱此網頁。
旅客應在航機上佩戴口罩,並須在抵港後接受體溫檢測。
衞生署呼籲回港市民,若出現呼吸道感染病徵,抵港時應立即聯絡衞生署人員。
抵港時,先向衞生署人員展示健康申報結果,衞生署人員會根據入境人士的情況作相應安排。
衞生署會向所有經香港國際機場抵港的入境人士發出強制檢疫令(獲豁免人士除外)。政府採用風險為本的方法,決定入境人士在家居、酒店或其他指定處所進行檢疫。
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新址由八月十八日凌晨四時起,由香港國際機場入境的人士,抵港後須立即前往設於機場禁區內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並留在該中心等候同日可完成的檢測結果,其後才可辦理入境手續。
由於旅客抵港後須立即到機場禁區內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完成相關程序後才可辦理入境手續和領取託運行李,而等候檢測結果的時間一般為大約二至三小時,旅客上機前應準備隨身帶備足夠分量的必需品,尤其是藥物及其記錄。
確診者和密切接觸者將分別被送往醫院和指定檢疫中心。
強制檢疫在強制檢疫安排下,受檢疫人士必須在任何時候留在相關檢疫處所(如家中或酒店房間內)。受檢疫人士須每天兩次自我量度體溫,記錄身體狀況,以監察個人健康。檢疫期間多個政府部門會為受檢疫人士提供所需的支援。有需要人士可致電民政事務總署分區熱線。本署衞生防護中心亦提供了24小時專線予受檢疫人士,當受檢疫人士出現發燒或其他症狀時,應即時聯絡專線報告身體狀況。
https://chinese.cdc.gov/coronavirus/2019-ncov/travelers/testing-international-air-travelers.html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inbound-trave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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