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港前注意事項
- 抵港人士檢疫措施
- 只曾在內地、澳門或台灣逗留人士
- 曾在海外地區逗留的人士
- 登機文件要求
- 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 指定檢疫酒店預訂房間確認書
- 完成疫苗接種證明文件(如適用)
- 同行小童的登機及檢疫安排
- 抵港人士檢測安排
抵港前注意事項
- 出發往香港之前,應留意相關登機、檢疫及檢測安排。詳見此頁資訊和此一圖看清安排。
- 有關指定檢疫酒店,詳情參閱此網頁。
- 健康申報制度
- 所有入境人士必須遞交健康申報表。
- 健康申報表可於網上遞交 (https://www.chp.gov.hk/hdf/)。
- 完成網上遞交後,系統會發放一個二維碼。請下載申報結果,並於入境時,向邊境管制人員出示下載了的申報結果。經香港國際機場入境,二維碼有效時限為48小時(若經陸路管制站入境,二維碼有效時限則為24小時)。
- 現時,紙本健康申報表不適用於經香港國際機場、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旅檢大樓和深圳灣口岸旅檢大樓入境的人士。如入境人士就網上遞交健康申報表有困難(如沒有適用的流動裝置),可在抵港後向衞生署人員尋求協助。
- 若抵港人士所持簽證有效期不足,將會被拒入境。
有關其他最新資訊,可同時參閱每日新聞公報。
適用於抵港人士的登機、檢疫及檢測等要求將視乎:
- 抵港人士是否香港居民
- 抵港人士於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21天曾逗留什麼地區
- 高風險地區只容許已完成疫苗接種的香港居民登機來港;而中風險地區則只容許香港居民和已完成疫苗接種的非香港居民登機來港。
- 另見就指明地區分組和相應的登機及強制檢疫要求。
- 抵港人士是否已完成接種疫苗並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
- 政府按照「疫苗氣泡」概念,調整已完成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來港人士(包括回港的香港居民)的登機、檢疫及檢測安排。
- 完成疫苗接種是指在抵港前的最少14天前已按相關指引完成接種建議的疫苗劑量。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並已康復的抵港人士,他們需接種一劑新冠疫苗,才可獲視為已完成接種。
- 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後的第14天是由有關人士接種所有建議劑量的新冠疫苗後的次日作第一天起計。
- 例如,若一名未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在2021年5月10日接種建議的最後一劑新冠疫苗,「第一天」為5月11日,而「第14天」則為5月24日,該人士於5月24日當日開始可被視為「完成接種疫苗」。
- 按此參閱「就指明用途認可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
- 請參閱疫苗接種證明文件要求
所有抵港人士於抵港時必須通過體溫檢測及作健康申報;出現病徵者將由衞生署另行處理。
完成強制檢疫後,部分抵港人士仍需要在接下來的7天接受自我監察並進行強制檢測。具體詳情視乎抵港人士在有關期間曾在哪些指明地區逗留,以及是否已完成接種疫苗 (詳情請參考下表)。
只曾在內地、澳門或台灣逗留的人士如只曾在中國內地或澳門逗留
適用人士:於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在內地或澳門逗留的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包括經陸路口岸或是機場抵港人士)
如未完成接種疫苗:如已完成接種疫苗:文件要求:
- (如i.經機場抵港及 ii. 於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在內地(廣東省以外)或澳門逗留) 預定抵港當天或當天之前3天之內採樣進行的2019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 (如i.經機場抵港及 ii. 於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在內地(廣東省以外)或澳門逗留) 預定抵港當天或當天之前3天之內採樣進行的2019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 疫苗接種紀錄
檢疫要求:
- 於指定地點(家居、酒店或其他住所)接受14天強制檢疫;
- 強制檢疫期間接受 3 次檢測
- 抵港第 16 天、第 19 天強制檢測
- 於指定地點(家居、酒店或其他住所)接受7天強制檢疫;
- 強制檢疫期間接受2次檢測
- 其後 7 天自行監察;及
- 抵港第 9天、第 12 天、第 16 天、第 19 天強制檢測
- 獲粵港/港澳兩地政府認可 (名單: 在廣東省的醫療或檢測機構/ 在澳門的醫療或檢測機構 / 在香港的醫療或檢測機構);或
- 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認可 (名單可於微信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中的「核酸檢測機構查詢」功能找到)。
適用人士:於有關期間(即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在台灣逗留(曾在A組指明地區逗留人士除外)的 –
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 --
未完成接種疫苗:已完成接種疫苗:登機要求:
- 72小時內2019冠狀病毒病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及
- 指定檢疫酒店21晚預訂確認書
- 72小時內2019冠狀病毒病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 指定檢疫酒店14晚預訂確認書;及
- 疫苗接種紀錄
檢疫要求:
- 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21天強制檢疫;及
- 強制檢疫期間接受 6 次檢測
- 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14天強制檢疫;
- 強制檢疫期間接受 4 次檢測
- 其後 7 天自行監察;及
- 抵港第 16 天、第 19 天強制檢測,其中第19天的強制檢測必須到社區檢測中心進行。
- 有關適用於香港居民之回港易計劃,請參閱此網頁。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到過回港易計劃暫不適用之風險地區的人士,並不符合「回港易」的相關指明條件,該些旅客須於抵港後接受強制檢疫及強制檢測的安排
- 有關《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下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的安排,請參閱此網頁。
組別A
A 組指明地區
(高風險)巴西、 印度 、 印度尼西亞、 愛爾蘭 、 尼泊爾、 巴基斯坦、 菲律賓、俄羅斯、南非及英國
2021年8月20日凌晨零時起:孟加拉、柬埔寨、法國、希臘、伊朗、馬來西亞、荷蘭、西班牙、斯里蘭卡、瑞士、坦桑尼亞、泰國、土耳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及美國適用人士:於有關期間(即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21天)曾在A組指明地區逗留,已完成接種疫苗並持認可接種疫苗紀錄的香港居民
登機要求:
- 出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
- 72小時內2019冠狀病毒病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及
- 指定檢疫酒店21晚預訂確認書;
檢疫要求:
- 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 21 天
- 強制檢疫期間接受 6 次檢測
- 其後7天自行監察
- 抵港第26天於社區檢測中心進行強制檢測
組別B
B 組指明地區
(中風險)中國以外所有不屬於 A 組指明地區或 C 組指明地區的地區
2021年8月20日凌晨零時起:澳洲適用人士:於有關期間(即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在B組指明地區逗留的 –
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 --
未完成接種疫苗:已完成接種疫苗:
登機要求:
- 72小時內2019冠狀病毒病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及
- 指定檢疫酒店21晚預訂確認書
- 72小時內2019冠狀病毒病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 指定檢疫酒店14晚預訂確認書;及
- 疫苗接種紀錄
檢疫要求:
- 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21天強制檢疫;及
- 強制檢疫期間接受 6 次檢測
- 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14天強制檢疫;
- 強制檢疫期間接受 4 次檢測
- 其後 7 天自行監察;及
- 抵港第 16 天、第 19 天強制檢測,其中第19天的強制檢測必須到社區檢測中心進行。
組別C
C 組指明地區
(低風險)新西蘭
生效至2021年8月19日:澳洲適用人士:於有關期間(即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在 C 組指明地區、內地或澳門逗留的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
如未完成接種疫苗:如已完成接種疫苗:
登機要求:
- 72小時內2019冠狀病毒病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及
- 指定檢疫酒店14晚預訂確認書;
- 72小時內2019冠狀病毒病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 指定檢疫酒店7晚預訂確認書;及
- 疫苗接種紀錄
檢疫要求:
- 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 14 天
- 強制檢疫期間接受 4 次檢測
- 其後 7 天自行監察;及
- 抵港第 16 天、第 19 天強制檢測,其中第19天的強制檢測必須到社區檢測中心進行。
- 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 7 天 ;
- 強制檢疫期間接受 2 次檢測
- 其後 7 天自行監察;及
- 抵港第 9 天、第 12 天、第 16 天、第 19 天強制檢測,其中第19天的強制檢測必須到社區檢測中心進行。
- 相關到港人士須留意,即使他們在出發回港前曾經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測試,為謹慎起見,他們在抵港後仍須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亦須在指定地點等候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
- 如檢測結果呈陰性,他們將獲准前往已預約的酒店繼續完成強制檢疫。如檢測結果呈陽性,相關人士將被轉送至醫院接受隔離治療。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將送往檢疫中心。旅客必須自行承擔因檢測結果呈陽性而導致取消入住酒店等的相關費用。
- 衞生署會向有關抵港人士發出強制檢疫令。相關政府部門會安排為他們戴上電子手環(於指定檢疫酒店進行強制檢疫的人士除外)。根據檢疫令,有關人士在整個檢疫期內不能離開酒店房間,更不能在酒店隨處走動。離開指定房間會被視為違反強制檢疫令和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 有關《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下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的安排,請參閱此網頁。
- 有關「航空旅遊氣泡」之安排,請參閱此網頁。
由2021年8月9日起,任何曾逗留中國內地(廣東省以外)或澳門登機來港的人士,在登上民航客機來港時,須出示預定抵港時間當天或之前三天內採樣進行的2019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未能出示有關陰性檢測結果證明的人士將不能登機來港。
相關台灣或海外地區經香港國際機場到港者
由2021年8月9日起,任何曾逗留台灣或海外地區登機來港的人士,均須遵守3項基本要求,包括:
- 登機前必須持有(i)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採樣進行的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及(ii)與所需強制檢疫期相應的指定檢疫酒店預訂房間確認書;
- 抵港後必須在機場進行「檢測待行」;以及
- 在確定檢測陰性結果後,必須乘坐政府安排專車前往指定檢疫酒店進行強制檢疫。
A組指明地區抵港人士
任何在登機當天或之前21天曾在A組指明地區逗留的人士,不可登上來港的民航客機,惟符合上述3項基本要求及以下額外條件的人士除外(返港後,他們須遵守 A 組的檢疫安排):
- 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認可接種疫苗紀錄(由香港發出的接種疫苗紀錄、經世界衞生組織指明當地監管機構為嚴格監管機構的國家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接種疫苗紀錄、內地或澳門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接種疫苗紀錄,或已與香港訂定雙邊疫苗紀錄認可協議的國家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接種疫苗紀錄)的香港居民;或
- 由符合上述(a)項條件的人士陪同登機的12歲以下香港居民或香港居民子女。
以下人士將不受影響:
- 在香港轉機過境的人士;
- 政務司司長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的第4(1)條豁免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以及
- 香港居民而該人自香港展開他或她的旅程及被目的地當局定為不能獲准入境者;
如交通工具上有到港人士不符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施加的條件,該交通工具的每一營運人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營運人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在旅客方面,到港人士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指明飛機的營運人在指明飛機抵達香港之前,須向衞生署提交符合由衞生署指明格式的文件,以確認每名相關到港者在辦理乘坐該飛機赴香港的登機手續之前,為登機而出示顯示已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文件(範本)。上述人士如未能出示有關文件會被禁止登機。
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相關內地(廣東省以外)或澳門經香港國際機場到港者
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文件需包括:
- 相關內地或澳門到港者已接受一項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預定到達香港的當日,或在該日之前的3日內,取自該人的
- 對該樣本進行檢測的是就2019冠狀病毒病所進行的PCR核酸檢測;
- 相關內地或澳門到港者的檢測結果為對2019冠狀病毒病呈陰性;及
- 進行該檢測的檢測機構須:
- 獲粵港/港澳兩地政府認可 (名單: 在廣東省的醫療或檢測機構/ 在澳門的醫療或檢測機構 / 在香港的醫療或檢測機構);或
- 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認可 (名單可於微信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中的「核酸檢測機構查詢」功能找到)。
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文件需包括:
- 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檢測報告,當中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並顯示以下資料:
- 相關到港人士已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取自相關到港人士的;
- 對該樣本進行的檢測是2019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測試;及
- 相關到港人士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結果呈陰性;及
- 如相關報告並非採用中文或英文或並無載有上述所有資料,須額外提交一份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確認書須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及上述全部資料,並與檢測報告一併呈交;及
- 一份中文或英文的證明文件,以顯示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屬ISO15189認可,或獲所在地方的政府相關主管當局承認或核准。
指定檢疫酒店預訂房間確認書指定檢疫酒店預訂房間確認書需包括:
- 在香港指定檢疫酒店預訂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其租住期間須包括相關到港者預定抵達香港當日,及不少於21/14/7晚(根據上述抵港人士檢疫措施的檢疫期而定)。相關到港人士如未能出示有關文件會被禁止登機。
- 指定檢疫酒店指載列於政府指定檢疫酒店專題網頁的指定檢疫酒店╱賓館。
例子:假如相關到港人士的檢疫期為21日, : 不論抵港的時間如何,相關指定檢疫酒店預訂房間確認書須由預定抵達香港當日起計的不少於22天21晚。 如果旅客於1月1日(第1天)抵達香港,則其酒店的預訂日期應由1月1日至22日或以後(即1月1日入住,1月22日或以後退房)。
完成疫苗接種證明文件(如適用)認可疫苗接種紀錄文件(適用於A組指明地區的相關到港者) 需包括:
- 由香港發出的接種疫苗紀錄、經世界衞生組織指明當地監管機構為嚴格監管機構的國家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接種疫苗紀錄、內地或澳門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接種疫苗紀錄,或已與香港訂定雙邊疫苗紀錄認可協議的國家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接種疫苗紀錄,並載有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姓名相符)。該接種紀錄須以中文或英文顯示以下資料:
- 相關到港人士已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及最後一劑的接種日期;及
- 該已接種的疫苗的名稱;及
- 如疫苗接種紀錄既非採用中文,亦非採用英文,或並無載有上述所有資料,則須呈交由該醫療機構或該人士接種疫苗的地方的政府相關主管當局發出並載有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並顯示上述全部資料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該確認書須與上文所述的疫苗接種紀錄一併呈交。
- 由香港發出的接種疫苗紀錄,或接種疫苗當地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並載有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疫苗接種紀錄。該接種紀錄須以中文或英文顯示以下資料:
- 相關到港人士已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及最後一劑的接種日期;及
- 該已接種的疫苗的名稱;及
- 如疫苗接種紀錄既非採用中文,亦非採用英文,或並無載有上述所有資料,則須呈交由接種疫苗當地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並載有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並顯示上述全部資料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該確認書須與上文所述的疫苗接種紀錄一併呈交。
曾逗留中風險B組指明地區、台灣或低風險C組指明地區(而未曾逗留任何A組指明地區),尚未接種疫苗的12歲以下小童(不論是否香港居民),與已接種疫苗並符合登機到港條件的陪同人士一同抵港後,可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按適用於該名陪同人士獲縮短的檢疫期一同在指定檢疫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並於陪同人士的檢疫期完結後,與陪同人士一同回家於家居繼續自我隔離,直至其應該接受的檢疫期(即未接種疫苗人士適用B組及台灣的21天,或C組的14天)完結為止:
- 所有與該名同行小童於指定檢疫酒店一同接受強制檢疫的陪同人士均已完成疫苗接種;
- 該名同行小童及陪同人士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由指定檢疫酒店回家,只能乘坐的士而中途不能下車;
- 所有與該名同行小童於家居隔離時同住的12歲或以上成員均已完成疫苗接種。如同住成員當中有其他尚未接種疫苗的12歲以下小童,則該等同住小童亦須在同一期間留家隔離;
- 尚未接種疫苗的該名同行小童及其他同住小童於家居隔離期間,不得與其他尚未完成疫苗接種的人士接觸(一同於家居隔離的同住家居小童成員除外);及
- 該名同行小童及其他一同於家居隔離時同住的所有成員,均須接受定期強制檢測:如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期為7天,須在抵港第9天、第12天、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如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期為14天,則須在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其中,同住的12歲或以上成員須在第19天到社區檢測中心接受強制檢測。
- 相關政府部門會安排為該等同行小童於家居隔離時戴上電子手環(6歲以下小童除外)。
抵港人士檢測安排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內地或澳門的人士
適用人士:經陸路口岸抵港經機場抵港使用「回港易」計劃的人士
- 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5天、第9天、第12天、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檢測。
- 檢測待行
- 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5天、第9天、第12天、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檢測。
已完成接種疫苗而非使用「回港易」計劃的人士
- 7天強制檢疫
- 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5天、第9天、第12天、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檢測。
- 7天強制檢疫
- 檢測待行
- 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5天、第9天、第12天、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檢測。
未完成接種疫苗而非使用「回港易」計劃的人士
- 14天強制檢疫
- 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7天、第12天、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檢測。
- 14天強制檢疫
- 檢測待行
- 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7天、第12天、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檢測。
非接受檢疫人士(如經「回港易」計劃抵港)或已完成檢疫的人士可選擇於指明檢測日期到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或在郵政局、醫院管理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索取檢測樣本收集瓶。有關交回樣本收集瓶之途徑,請參閱此網頁。
已接受檢測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訂明人員要求提供有關其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有關電話短訊通知以供查核。
曾在內地或澳門以外地區逗留的人士
由香港國際機場入境的人士,抵港後須立即前往設於機場禁區內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並留在該中心等候檢測結果。有關機場入境檢疫程序,請參閱此網頁。
於指定檢疫酒店檢疫人士在檢疫期須接受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檢測。因應疫情發展及需要,政府會安排個別酒店檢疫人士在檢疫期接受額外病毒檢測。幼兒則須要在檢疫期間提供大便樣本。(註:收費上門收取樣本服務並不適用於在指定檢疫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人士。)
至於檢疫期外的強制檢測,受檢人士須在指明檢測日期按指引透過交回樣本收集瓶或到任何一間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 (註: 在指定情況下,抵港人士完成檢疫後的最後一次強制檢測必須在社區檢測中心進行;請參閱相關詳情及指示。)有關交回樣本收集瓶之途徑,請參閱此網頁。
其他注意事項
- 因應疫情發展及需要,政府或會安排個別抵港人士另外再接受病毒檢測。詳情請留意相關指示。
- 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
- 政府已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 (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根據檢測公告,相關抵港人士必須在到港後的指定日子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 另外,須在家居完成強制檢疫的人士,如未能依照強制檢測公告收集及交回深喉唾液樣本以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除可被檢控外,有可能需要到指定檢疫中心完成餘下的強制檢疫。
正確使用口罩
保持社交距離
潔淨保健康
同住家人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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